居住正義是為落實「居住權」的保障,其主要內涵為居住權的公平正義, 包含分配正義和應報正義,理想之居住正義,其目標應是讓全體國人均能「住者適其屋」,並落實健全住宅市場、建立公平效率的住宅補貼、提升居住環境品質等住宅政策三大內涵。
透過市長、民間組織、基層承辦與民眾意見,匯集年度意見與未來展望規劃,因居住正義議題廣泛,本次採訪將聚焦於「租金補貼、社宅、危老(修繕)」三個面向,從大方向的政策到落實的小細節,以實際的感受分別談談優點與可改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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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所定有本法第九條建造行為以外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及其他與原核定使用不合之變更者,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