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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精選文章

2021 年 3 月 15 日 0 Comments

報導|正視都市更新整建維護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邀稿投書

刊載於2021年3月13日 《自由時報》 A18 版 自由廣場
《自由廣場》全文連結  


投書原文如下:

  近年,都市更新及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正夯!但今天,我不談大規模都更,我們談小,談小到不起眼的「堪用」!

  都市更新從整合到興建完成,免不了需耗費十年的光景。您年輕時努力打拚,買房、成家、育兒,責任完了,您的公寓陪您一起老,老到危及生活品質,老到膝蓋無法承受。

老屋、老人、老地方、老社區,老到等不及建物重建。老到北市騎樓驚見超神秘升降梯!這不是社會笑話,而是老了,如何調適生活的現實議題。

  真正大規模的都市更新也許出現在十年、廿年後,甚或五十年後,我們應當謹慎處理城市建築汰舊換新的過渡時期,老舊建物階段性的「堪用(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的議題,更該被政府正視。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也就是既有建築物外牆拉皮、結構補強及公寓增建電梯,並輔以都市更新補助措施,使民眾在等待既有建築物都市更新重建前,可以用最快的速度,增進居住品質、避免外牆磁磚剝落,改善公共安全、延長建築物使用年限及提供垂直動線無障礙通達之機會。

  公寓增建電梯最常遇見既有一樓法定空地(基地範圍土地)由一樓所有權人長期使用,甚至已成為一樓的私人庭園或室內空間。然而,電梯增建過程中,九十%以上的案件,因為建築物產權登記的關係,即便一樓不使用未來增建之電梯,也不出資興建的情況下,在申辦建築執照時,仍需取得一樓建物所有權人之同意。樓上住戶們說之以理、動之以情,懇求一樓建物所有權人讓出部分長期佔用之法定空地,興建電梯。然,部分一樓屋主,佔地為王,待價而沽。

  整合過程中,有順利和諧之一樓住戶大力支持與協助;也有社區走入司法程序,爭訟拆屋還地及不當得利,經由漫長爭訟勝訴後,才得以興建升降設備。

  在都市更新整建維護的路上,建築管理及都市更新法規還有許多得以精進及更貼近改善民眾困境的修法空間,我們也期許政府部門可以在整建維護的方案上,給予更多的支持、協助與配套措施。

                                    來源 : 自由評論網

2021 年 1 月 14 日 0 Comments

賀|受聘擔任容積代金審議委員

已受聘擔任110、111年度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容積代金審議委員會委員

2020 年 11 月 24 日 0 Comments

報導|都更整合困難更新價值評估是關鍵

臺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都市更新計畫

很榮幸我們可以參與此案,協助民眾儘速完成都市更新,返回安全舒適的家~

以下節錄部分新聞報導

  都更或是危老重建,成功關鍵在於整合,但若是住戶無法精準得知未來更新價值,甚至分配回的藍圖,無法提高住戶參加都更的意願。

  海砂屋都更重建,不外乎找建商合建,或是由住戶自主更新,不過,住戶要舊屋換新屋,多半不願自行掏錢,最終仍要回歸地段、位置,才能評估更新後的效益,進而牽涉住戶的更新意願,否則整合不成,重建之路可說遙遙無期。

  北市建管處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北市已解除列管及列管需重建的海砂屋共有54件海砂屋案,其中11件完工、9件施工中,其餘多案都已啓動事業計畫、權利變換等都更程序,市府也針對同意比例達90%案,將比照168專案,或以快軌及優先排會審議等方式,盡速協助推動都更。

  該案2019年8月核准成立自主更新會後,9月完成海砂屋鑑定,今年1月正式將事業、權變計劃合併送件,今年9月經168專案審議,10月辦理自提修正說明會,預計最快下個月全案核准通過,年底前拆除建物,明年農曆年後動工,預計2023年完工。北市都更處統計,海砂屋都更案自事業計畫報核至核定,平均歷時約2年,最大困難在於住戶間的整合。在台灣為少見快速過關的海砂自主都更案,主要是事前準備充裕、擬訂計畫完備,也同時啟動海砂鑑定、事業計畫、權變計畫等,加上住戶目標一致,才能順利過關。

「上次地震時天花板半夜掉下石塊,『咚』一聲,嚇壞所有人,颱風天也會漏水,一家5口住起來提心吊膽」。對於未來都更後,新家房價暴漲?她說:「房價能漲多少,我並不知道,但一想到地震,要拉3個孩子向外逃,就覺得害怕!」
住戶吳小姐
Resident
「除了屋內石頭掉落,外牆也好幾次剝落,差點砸傷人,真的很危險!這次都更順利,感謝自主都更會的幹部,找到建築師、營造公司,可用好一點的建材,讓大家住得安全,也感謝所有住戶齊心協力,一起促成這樁都更案。」
住戶連先生
Resident
金泰鈺寶大廈為海砂屋,住戶天花板都有水泥塊脫落情形。
 
圖片來源 : 蘋果新聞網

2020 年 7 月 21 日 0 Comments

老吾老之城 ──老屋向上行不行?

當政府部門努力以法規打造無障礙環境的同時,既有四、五層樓老舊公寓,仍大量的、直挺挺的豎立在 我們的城市之中。當街道、騎樓、開放空間、人行步道越來越平 順,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公共建築及交通設施對「無障礙」越來越 友善的同時,似乎我們已經懂得體貼行動不便者,亦為高齡化社會 預為準備。

2020 年 7 月 21 日 0 Comments

演講|老吾老之城 – 「公寓」無礙嗎?

〈老吾老之城〉「公寓」無礙嗎?/王瑞婷

「城市」無礙嗎?從建築師的實務經驗發問

2020 年 7 月 21 日 0 Comments

報導|實驗教育不是補教業

臺灣建築雜誌 邀稿 108年10月號

刊載於2018年9月11日《聯合報》A14 版 民意論壇 
《聯合新聞網》全文連結  


投書原文如下:

實驗教育不該被歸類為補教  
文:王瑞婷(建築師,中國科技大學建築系講師,台灣女建築家學會成員)

現今少子化現象,家長們對於孩子的教育也特別用心,越來越多的家長傾向不以「五育均優」作為教育目標,而是選擇發掘孩子的潛力或天份,更重視引導發展孩子的學習力與創造性,揮別體制內「背多分」的教育模式,不願再讓孩子的成長受到分數及排名所約束。於是,在攸關實驗教育合法化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於民國103年底公布後法施行後,許多實驗教育團體與機構陸續申請成立,但各地方政府對於實驗教育所需空間的相關配套措施,遲遲未能跟上推動實驗教育所需的腳步,致使興辦實驗教育之路不清不楚、坑坑巴巴。

興辦實驗教育的空間其實就是非體制內的學校,只是教育模式有所差異,不是補習班,這牽涉了教育部的法規。興辦學校,除了軟性的教學模式外,更涉及了空間選擇的需求。以臺北市為例,當實驗教育選擇了一棟既有建築物設置學習空間,欲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時,須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的要求,其類組必須申請為D-5(實驗教育機構),才得以申請立案。惟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D-5類組尚無「實驗教育」,查其修正草案D-5類組目前已加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團體及機構辦學場地等類似場所」,故得以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溝通協調其歸組。

然而,當一個場所欲申請變更使用類型,除檢討「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以外,尚需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予以檢討建築物使用組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因其使用空間非屬一般體制內學校,擁有寬敞之教學空間,被歸類於D-5,予以檢討「D-5類組規定項目檢討標準表」,如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材料、直通樓梯步行距離等項目,尚屬合理。

由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使用性質,幾乎等同於體制內小學、國中及高中教育,使用型態非屬課後輔導,自不屬於補習班性質。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將實驗教育個案類組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歸組於「第二十七組:一般服務業(五)補習班(營業樓地板面積超過二OO平方公尺)。」及「第二十八組:一般事務所(十六)補習班(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二OO平方公尺)」,是否妥適,值得檢討。

實驗教育僅是教育方式予以改變,非「補教」性質,建議應歸組於「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之「第五組:教育設施」。惟因空間型態相較於體制內學校,確實較小,採D-5類組予以檢討確實可行。但不宜按既有思維將D-5類組直接對應一般服務業或一般事務所。

期待政府各部門間加強橫向聯繫,朝理解申辦實驗教育之理念,成就實驗教育,讓我們的下一代擁有更多元多樣的教育選擇。